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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发 产品编号:CQ523941533529146
北京.故宫.长城+大连.旅顺.烟台.蓬莱.青岛 单飞双卧12日游
原价:¥3280
优惠价:¥3180
出发地:国内
目的地:未知
行程天数:12天
往返交通:飞机|飞机
发团规则:
联系电话:13999222033

◇一品服务:新疆独立成团+全程陪同(全陪为您做好各地衔接工作,行程作息由导游为您安排,让您的旅行更加“轻松、愉悦”)!

◇赠送美食:老北京炸酱面、北京烤鸭餐

◇品质享受:当地优秀导游服务;全程度假酒店、舒适而不奢华、游览休闲、养生并重!

◇精华景点:丰富倍感超值、行程安排张弛有度、决不压缩游览时间、决不强迫客人消费!

◇保险护航:二重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江泰平安行旅游意外险保险方案二)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交通:乌市-北京飞机(含机建、燃油费)、北京-大连、济南或泰山-乌鲁木齐火车硬卧

住宿:经济型酒店双标间(含独立卫生间、独立洗浴、空调、彩电)

汉餐:含916正、早餐五点一粥;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正餐餐标15//

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导服:优秀导游服务(导游服务费已包含在包价中)。

门票:景点首道大门票、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含游客“旅游意外伤害险”。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及景区内小交通、及行程中不含的餐;

2、单房差(酒店均不提供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若一人住宿一间房需补房差。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6、不含航空保险。 -bidi-language:AR-SA;mso-bidi-font-weight:bold'>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含游客“旅游意外伤害险”。

1、旅游者(甲方)须确保身体健康、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此旅游行程,如因旅游者(甲方)自身健康原因或个人过错造成不能继续旅游或由此产生医疗、看护、交通等费用的,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必要的救助或协助义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作为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名参团,需与我社签订《健康申报表》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方可参团。患有一定程度心、肺、肝、肾等脏器疾病、有残障和无行为控制能力以及不适宜长途旅行的不能报名参团。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本产品不接待8O周岁以上的游客,敬请谅解。

2、签定合同时请甲方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也可以持本人户口本正本原件登机)。证件遗忘或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等原因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旅行社为甲方代订的机票系特价舱位机票(或团队机票)或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约定机票不签转、更改或退票的,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或退票。旅游者签订本合同后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机票费用全额损失。此行程单不保证具体的航班号及航班时间,仅保证行程安排,具体航班以出团前确认为准。

4、合同中所附行程为计划行程,在不影响整体行程内容及标准的情况下,会根据旅行社为游客代购的机票、车、船来安排旅游的先后顺序、保留旅游行程及行程中安排的旅游城市先后顺序调整的权利。

5、本产品报价为综合旅游价格,持各类证件游客不再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6、签订旅游合同后,如因客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将根据实际损失收取业务损失费。游客在行程中,如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行程或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行程中如交通/门票/住宿/餐费等,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放弃行程期间及离团后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7、本线路为新疆独立成团,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会有一定误差。完成行程包含的景点游览后的时间,均属于游客的“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需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游客自负。

8、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不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9、游客参与旅游产品包含的行程或推荐的自费项目时,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请游客入住酒店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在行程中请注意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

10旅行社为游客代购的机票、车、船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因“火车、轮船、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火车/轮船延误或更改,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11、国内部分景区内及酒店为方便游客,有自设商场及特产购物等情况,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切勿误会为是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2、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4、意见单说明: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签署的“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为依据,请您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如旅途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以及接待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回程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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